【資訊委員會簡則】
第 一 條 本委員會依據全聯會業務需要設置。定名為「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建立各公會Email系統與E化溝通快速走廊。
2.推動E化下鄉服務。
3.建構視訊中心與線上教學硬體。
4.辦理提供消費者於網路上諮詢相關事宜。
5.協助會員於網路上推展不動產經紀業務。
6.研究並協助會員建立網路資訊等相關事宜。
7.適時辦理與不動產經紀業有關之網路資訊展覽或研討會等。
8.將各單位所收集而來之訊息,予以資訊化處理。
9.建立本會內部傳輸系統、網路系統,提供給各會務人員資訊、
資料傳遞交換之系統。
10.本會所需資訊之軟、硬體之採購更新、維修之建議、規範、
評估及執行。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另設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數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 五 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 六 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係全聯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全聯會名義行文。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全聯會統籌支應。
第 九 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全聯會理事會備查。
第 十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聯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