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委員會-組織章程

【資訊委員會簡則】

 

第 一 條  本委員會依據全聯會業務需要設置。定名為「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建立各公會Email系統與E化溝通快速走廊。

2.推動E化下鄉服務。
3.建構視訊中心與線上教學硬體。

4.辦理提供消費者於網路上諮詢相關事宜。
5.協助會員於網路上推展不動產經紀業務。
6.研究並協助會員建立網路資訊等相關事宜。
7.適時辦理與不動產經紀業有關之網路資訊展覽或研討會等。

8.將各單位所收集而來之訊息,予以資訊化處理。

9.建立本會內部傳輸系統、網路系統,提供給各會務人員資訊、

資料傳遞交換之系統。

10.本會所需資訊之軟、硬體之採購更新、維修之建議、規範、

評估及執行。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另設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數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 五 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 六 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係全聯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全聯會名義行文。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全聯會統籌支應。

第 九 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全聯會理事會備查。

第 十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聯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