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規避加倍返還 建商毀約自編契約

林金池/北縣報導
 
房價漲不停,建商毀約案件頻傳,卻規避民法規定退一倍定金,北縣府法制局六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六月份到新莊某建案下訂四十萬,兩個月後建商反悔不賣,卻只願返退定金,違反民法買賣契約「加倍返回」規定。
北縣府法制局長陳坤榮指出,最近房價高漲,主導權掌握在建商手上,衍生出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舉例而言,今年中接獲民眾投訴,六月份到新莊市中正路某熱門建案,現場付了四十萬下訂兩間,平均每坪單價約四十萬左右。

隔兩個月,建商突然以價格太低為由,逕自取消訂單,不然就要漲到每坪五十萬,並拿出自行編撰的契約注意事項:「買家違約可沒收定金,賣家違約則返還全額定金」,據此退還消費者四十萬定金,規避民法買賣契約的「加倍返還」。

陳坤榮說,類似案件不僅發生在台北縣,包括台北市、桃園縣也陸續接獲相關糾紛,尤其最近升格議題炒作,預售屋市場火紅,甚至傳出一天改三次牌價的現象,影響消費者權益。

他強調,建商大都會要求購買民眾簽立「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並支付一定比例的「訂金」,藉此規避民法「定金」定義,再視房地產景氣伺機漲價,事實上,只要承諾買賣就是「定金」,建商毀約必須要雙倍返退。
 
資料來源: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NewsID=2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