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帶照養地亂象 中市高市最多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曾造成業者搶照風潮,以適用舊有較高容積率。監察院昨天公布調查,當時核發的執照仍有163件未開發,其中又以台中市、高雄市「帶照養地」案件最多,監院糾正內政部並要求2個月內確實檢討。
根據建築法第53條、第54條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後,需於6個月內申報開工,並得展延一次3個月,否則建造執照「逾期作廢」。

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86年6月16日全面實施容積率前,建商大搶建造執照,卻在搶到執照後,僅依規定申報開工卻並未施工,因執照仍為有效,加上行政部門未積極處理,造成「帶照養地」盛行,也影響當地發展。

監委劉玉山指出,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核發的執照,已申報開工但迄今仍未開發的有163件,以台中市65件最多,其次是高雄市44件、基隆市26件,其中有10件建照執照甚至已超過20年,至今仍未興建。

這些已經請領的建造執照只依規定申報開工,但未申報放樣勘驗或基礎勘驗,也未施工或開挖地下室,將土地維持在未利用狀態。

由於帶有建造執照的土地保有最大容積率以及可建築樓地板面積,開發商通常有意願以較高價格買進這類「帶照土地」,也因「奇貨可居」,讓土地愈養愈值錢。

監委程仁宏與劉玉山也發現,台中市一家壽險公司在82年申請到的建造執照,期間經過3次變更設計,99年土地又轉賣給一家電子公司,其工地建照建築期間竟然長達30年。

程仁宏表示,建築法規歷經921地震後已修正相關規定,但是這類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仍得適用申請建造執照掛號時的舊有相關法令,結構設計、建築防火構造、消防設備等涉及生命安全的建築設計堪虞,等於讓消費者「以新的價格買舊的規範與結構」,影響其居住安全。

程仁宏要求內政部,不能再放任業者所有好處都拿盡,至少要讓消費者知道自己買到的房子究竟是適用舊法規還是新法規,並應積極處理執照期限問題。

因此,監察院在通過糾正行政院和內政部的同時,也要求必須在2個月內,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
資料來源: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NewsID=2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