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第12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

主旨:檢送「第12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乙份,敬請  貴會於本(100)年8 月31日前備文連同推薦書、簡歷等相關資料逕寄至本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字第100106號

 

說明:一、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至今已舉辦11屆,深獲好評。

二、本會暫訂於本(100)年11月中旬假高雄市舉辦「第12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敬請  貴會先行選拔所屬會員(合法經紀業)之傑出從業人員並依辦法規定之限額內推薦至本會接受表揚。

三、推薦之傑出從業人員須檢附下列資料:

1.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證照:【經紀營業員】-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並由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經  紀  人】-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由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4.個人奮鬥歷程之自述1000至2000字。

5.在職證明。

6.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俗稱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近年內之考績證明:公司考績甲等以上。

9.傑出事蹟:有卓越事蹟,對社會有貢獻者(檢附佐證資料)。

※以上9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一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檔案下載(第12屆金仲獎推薦辦法.doc)

檔案下載(第12屆金仲獎推薦書.簡歷及審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