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號 |
土地標示 |
面積 (平方公尺) |
使用分區或 使用編定 (僅供參考) |
權利金 底價(元) |
保證金 金額 (元) |
位置圖 及照片 |
備註 |
是否 停標 |
1 |
高雄市前金區前金段127、127-3、127-4、127-5、127-6、127-7地號 |
1797 |
第四種商業區 |
159,816,195 |
15,9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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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柏油地、雜草地、堆放雜物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158 |
否 |
2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段15、18地號 |
6494.13 |
住宅區 |
219,618,488 |
21,9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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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114 |
否 |
3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段20地號 |
4819.60 |
住宅區 |
162,989,233 |
16,2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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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69 |
否 |
4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段21地號 |
4785.89 |
住宅區 |
161,849,228 |
16,1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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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55 |
否 |
5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段23地號 |
9011.31 |
住宅區 |
304,744,482 |
30,4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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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48 |
否 |
6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段24地號 |
10175.65 |
住宅區 |
344,120,132 |
34,4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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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54 |
否 |
7 |
嘉義市嘉義市末廣段二小段1-10地號 |
1176 |
商業區 |
30,576,000 |
3,0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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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泥土地停放車輛、菜園、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45 |
否 |
8 |
嘉義市嘉義市竹圍子段9、10-9地號 |
2744 |
住宅區 |
61,191,200 |
6,1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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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地上權人應給付權利金及地租之數額: (一)權利金:經公開競標後以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地上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二)地租:月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五、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六、地上為圍牆內水泥地、烤漆板牆面一片、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
點閱:3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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