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請加強宣導會員不得不當利用謄本侵擾所有權人

主  旨:再次宣導,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禁止以土地登記謄本住址資料不當侵擾不動產所有權人,

             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062號

 

說  明:
一、邇來民眾投訴業者不當利用土地登記謄本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致使所有權人不堪其擾。
二、敬請  貴會再次轉知所屬會員於蒐集或利用所有權人之住址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之規定,不得有不當侵擾之行為,以免受罰

       及損及企業形象。
三、如有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置,以保護所有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