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選拔辦法」乙份,敬請 貴會於本(101)年6月30日前備文連同推薦書、簡歷等相關資料逕寄至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至今已舉辦12屆,深獲好評。
二、本會暫訂於本(101)年9月中旬假高雄市舉辦「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敬請 貴會依辦法規定之限額內推薦至本會選拔。
三、參選之傑出從業人員須檢附下列資料:(請製作成冊,資料製作可至全聯會參考歷屆楷模之製作方式)。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需經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1,000至2,000字,做為新書內容之參考底稿。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幣30萬元) 。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9.新書購買意願書(入圍後繳交)。【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各選出5名傑出金仲獎楷模(每位約3至5頁)至少需訂購200本。另40名入圍者(每位約1頁)可自由訂購。
※以上1-8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選拔辦法草案
壹、主旨
為表揚傑出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全國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服務質量、導正不動產交易風氣,進而造福消費大眾、促進社會安祥和樂。藉由「金仲獎」楷模選拔評比與頒獎表揚,樹立典範讓全國不動產經紀人員交相競逐,成就自我將專業注入服務消費大眾,共創和諧家園。
貳、指導單位:內政部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肆、承辦單位:由全聯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議決承辦公會。原則以北、中、南三區輪流承辦。承辦單位負責場地協尋、人力支援及推薦廠商,其餘由全聯會負責。
伍、說 明:
為維護整體社會良好之交易秩序,建立正確的交易環境,樹立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優良之模範,落實買賣交易過程的合理;故鼓勵不動產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除在具備專業知識外,更應建立自身應有涵養,以提昇整體不動產經紀人員的素質,為美好的明天一起努力,共同創造更精緻的生活環境。
陸、參選類別:
經紀人組、經紀營業員組
柒、參選資格:
一、國籍:中華民國
二、年齡:二十歲以上
三、性別:不拘
四、品德:無警察刑事案件紀錄(俗稱良民證)。刑事案件需經判決確定為準。
五、推薦:報名參加選拔者需由所屬縣市公會推薦至全聯會。(任職所屬公司均應完成不動產經紀業備查之合法經紀業者)
六、證照: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或「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由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七、傑出事蹟:考績證明(甲等以上)、卓越事蹟及對社會服務貢獻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八、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九、所得證明:所得扣繳憑單證明(不得低於新台幣30萬元)。
十、無違反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及道德倫理規範者。
捌、頒發獎項:
1.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不動產經紀人獎5名
2.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獎5名
玖、選拔方式及名額:
一、選拔方式:由縣市公會推薦至全聯會參與選拔
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推薦之人數【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如后:
1.台北市公會各推薦10名。
2.新北市公會各推薦6名。
3.高雄市公會各推薦4名。
4.桃園縣、台中市公會各推薦3名。
5.台中縣、台南巿、屏東縣、宜蘭縣公會各推薦2名。
6.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南縣、
嘉義市、台東縣、花蓮縣公會各推薦1名。
註:縣市公會請依辦法規定之員額內推薦至全聯會選拔。
二、選拔名額:由各縣市公會推薦之人數各組選出25名入圍者(合計50名:各縣市公會至少保障1名),由50名入圍者中選出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
三、入圍者本會頒發入圍者彩帶、獎狀乙座及紀念胸章。
四、當選金仲獎楷模頒發獎盃乙座及相關媒體報導等。
拾、參選資料:需完成下列相關辦法方具備參選資格。
一、參選時應檢附下列資料(請製作成冊,資料製作可至全聯會參考歷屆楷模之製作方式)。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1,000至2,000字,做為新書內容之參考底稿。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幣30萬元) 。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9.新書購買意願書(入圍後繳交)。
※以上1-8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收件截止日期:至101年7至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100台北市林森南路10號2樓之1。
聯絡電話:02-23582535 聯絡人:黃秘書
拾壹、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選金仲獎選拔。
1.對優良事蹟未能舉出具體事實者。
2.最近五年內曾違反經紀業倫理規範或妨害公司聲譽或犯罪判決確立或通緝中者。
3.曾於5年內當選金仲奬楷模,不得再參選。
4.現任各縣市公會理事長不得參選。
拾貳、新書編撰
一、 將入圍者及當選楷模的奮鬥歷程編輯成書,結合40位入圍者及10位楷模心得故事、無限啟發的新書,可成為…
1、個人輔銷利器,把自己由地方推向全國。
2、不動產經紀業新人的他山之石、葵花寶典。
3、出國參訪或友會來訪最佳伴手禮。
4、公司沾楷模光彩,行銷店頭、廣招豪傑、冒泡連連。
5、提高個人知名度外,更提升房仲業的社會地位。
二、 預計一刷發行10,000本。每位金仲獎楷模及任職公司加上所屬推薦公會全力支持,在三方同心協力、共創歷史的前提下水道渠成,勇於創新,開拓未來。
1.【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傑出金仲獎楷模(每位約3至5頁)至少需訂購200本。
2.40名入圍者(每位約1頁)可自由訂購。
拾參、頒獎表揚:
頒獎典禮暫訂於101年9至10月份舉行,屆時恭請政府首長、社會名流、業界領袖等與會頒發「第13屆傑出金仲獎楷模」獎盃乙座,彰顯榮耀。(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肆、經費:
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1年度預算內勻支。
拾伍、組織委員會及評選方弌
金仲獎籌備會:
召 集 人:全聯會理事長 。
副召集人:全聯會副理事長暨常務監事兼召集人。
主任委員:由承辦之縣市公會理事長擔任之。
副主任委員、委員及行政作業人員由承辦之縣市公會理事長聘任之。
初選評審委員會:
1.初選評審委員:由全聯會聯誼委員會及公關委員會委員擔任。初選主席由公關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之。
2.初選評審方式:評審委員就全體參選人資格、條件及書面等資料,評選出經紀人、經紀營業員各25名入圍者並參與決選。依下列方式評分,並以各委員評分總和平均分數作為評審成績:
(1)網路票選(10%)。
(2)資料冊(40%)。
(3)奮鬥歷程及具體事蹟等(50)%。
決選評審委員會:
1.決選評審委員:由產業代表、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主管機關約12位左右公開審核。決選主席由全聯會理事長擔任之。
2.決選評審方式:依下列方式評分,並以各委員評分總和平均分數作為評審成績:
(1) 資料冊(20%)
(2) 奮鬥歷程(成功方法及途徑)(20%)。
(3)闡述具體事蹟3分鐘(含自我介紹及服務理念)(30%)。
(4)機智問答(由評審委員輪流發問)(30%)。
拾陸、附註
當選楷模將透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表揚並將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會刊物,廣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