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十五 人 應到: 二十 人 實到: 十五 人 理事長-林金雄 副理事長-何兆烈、陳永欽 常務理事-張軒綸、黃茂倉 常務監事-黃秋結 理事-林坤宏、鄭淑雲、賴輝勳、鄭朝嘉、吳昭運、廖志遠、柯 木山 請假-簡春安、黃興國、吳柏岳 |
會議內容: 九、討論事項: [ 一 ]案由:請審核本會九十五年五月至九十五年七月份財務收支表。 說明:如附件第六至七頁。 決議:照案通過。 [ 二 ]案由:請審核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申請入會研討案。 說明:1.新會員十六家。 編號 會員名稱 加盟品牌 負責人 地址 會員代表 職稱 電話 635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21世紀南屯店 呂采勳 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二段177號1樓 呂采勳 董事 2475-8165 636 元大東有限公司 有巢氏漢口店 方瑞良 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二段55號1樓 方瑞良 經理 2315-1139 637 誠寶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東森青海特易購 陳富雄 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24號1樓 陳富雄 負責人 2451-9000 638 品淞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陳品洋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二段350號1樓 陳品洋 董事 2475-2729 639 長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鄭春輝 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410號1樓 鄭春輝 負責人 2254-5000 640 佑全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永慶七期新光店 蔡智豪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三路105號1樓 蔡智豪 經紀人 2255-5388 641 義順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張秋霞 台中市北區太原北路50之3號1樓 張明正 2299-2313 642 久鄉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旗艦分公司 劉建國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59之64號1樓 劉建國 副總 643 旺宏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曾世豐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97號1樓 曾世豐 董事 3500-3500 644 松穎不動產有限公司 胡凌肅 台中市北屯區安順北一街69號1樓 石明秀 2708-5466 645 華信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詹尚閔 台中市北區大雅路337號20樓之2 詹尚閔 董事長 3505-5888 646 三順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葉志賢 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二段135號1樓 江鏡林 副總 2247-7112 647 九上實業有限公司 21世紀領袖惠來店 蘇志榮 台中市西屯區河南路四段191號1,2樓 蘇志榮 董事長 2255-8868 648 時羿地產有限公司 惠双時羿店 李時中 台中市西區中美街156號1樓 李時中 總經理 2305-8656 649 黎明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陳偉慶 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三段252號1樓 陳偉慶 負責人 2707-6677 650 勇發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中信大鎮店 鐘月洲 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一段176號1樓 李忠益 總經理 2317-7700 2.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理事會得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 決議:照案通過。 [ 三 ]案由:全聯會金仲獎甄選名單討論案 提案人:林金雄理事長 說明:依據94.95年台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舉辦之「台中市仲介菁英」甄選名單提報經紀人與營業員組前三名,名單如下 經紀人組:陳旻毅、溫惠周、王曉婷。 營業員組:黃味君、林建良、江雯。 決議:照案通過。 [ 四 ]案由:章程修定討論案。 提案人:林金雄理事長 說明: 原條文: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 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陸仟元整。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二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三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修訂後: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至二名。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一至三名。 每一會員代表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以此類推。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原條文: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3000、會務發展費$27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之。 二、常年會費$6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後施行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孳息。 六、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修訂後: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6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 二、常年會費$12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