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第六屆第二十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十五 人 應到: 二十 人 實到: 十五 人
理事長-林金雄
副理事長-何兆烈、陳永欽
常務理事-張軒綸、黃茂倉
常務監事-黃秋結
理事-林坤宏、鄭淑雲、賴輝勳、鄭朝嘉、吳昭運、廖志遠、柯 木山
請假-簡春安、黃興國、吳柏岳

會議內容:
九、討論事項:

[ 一 ]案由:請審核本會九十五年五月至九十五年七月份財務收支表。 

說明:如附件第六至七頁。

決議:照案通過。
[ 二 ]案由:請審核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申請入會研討案。
說明:1.新會員十六家。
編號 會員名稱 加盟品牌 負責人 地址 會員代表 職稱 電話
635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21世紀南屯店 呂采勳 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二段177號1樓 呂采勳 董事 2475-8165
636 元大東有限公司 有巢氏漢口店 方瑞良 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二段55號1樓 方瑞良 經理 2315-1139
637 誠寶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東森青海特易購 陳富雄 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24號1樓 陳富雄 負責人 2451-9000
638 品淞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陳品洋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二段350號1樓 陳品洋 董事 2475-2729
639 長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鄭春輝 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410號1樓 鄭春輝 負責人 2254-5000
640 佑全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永慶七期新光店 蔡智豪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三路105號1樓 蔡智豪 經紀人 2255-5388
641 義順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張秋霞
台中市北區太原北路50之3號1樓 張明正 2299-2313
642 久鄉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旗艦分公司   劉建國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59之64號1樓 劉建國 副總  
643 旺宏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曾世豐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97號1樓 曾世豐 董事 3500-3500
644 松穎不動產有限公司   胡凌肅 台中市北屯區安順北一街69號1樓 石明秀  2708-5466
645 華信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詹尚閔 台中市北區大雅路337號20樓之2 詹尚閔 董事長 3505-5888
646 三順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葉志賢 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二段135號1樓 江鏡林 副總 2247-7112
647 九上實業有限公司 21世紀領袖惠來店 蘇志榮 台中市西屯區河南路四段191號1,2樓 蘇志榮 董事長 2255-8868
648 時羿地產有限公司 惠双時羿店 李時中 台中市西區中美街156號1樓 李時中 總經理 2305-8656
649 黎明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陳偉慶 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三段252號1樓 陳偉慶 負責人 2707-6677
650 勇發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中信大鎮店 鐘月洲 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一段176號1樓 李忠益 總經理 2317-7700

2.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理事會得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

決議:照案通過。

[ 三 ]案由:全聯會金仲獎甄選名單討論案 提案人:林金雄理事長

說明:依據94.95年台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舉辦之「台中市仲介菁英」甄選名單提報經紀人與營業員組前三名,名單如下
經紀人組:陳旻毅、溫惠周、王曉婷。
營業員組:黃味君、林建良、江雯。
決議:照案通過。

[ 四 ]案由:章程修定討論案。 提案人:林金雄理事長
說明:
原條文: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 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陸仟元整。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二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三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修訂後: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至二名。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一至三名。
每一會員代表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以此類推。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原條文: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3000、會務發展費$27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之。
二、常年會費$6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後施行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孳息。
六、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修訂後: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6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
二、常年會費$12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