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 十七 人 應到: 二十 人 實到: 十七 人 理事長-何兆烈 副理事長-陳永欽 常務理事-黃茂倉、黃秋結、張軒綸 常務監事-吳柏岳 理事-陳旻毅、黃興國、歐智雄、呂森瀛、周明德、簡清祺、李家勝、劉源德、賴輝勳 請假-傅枝火 監事-周安妤、周明華、 請假-賴萬、吳杏如 |
會議內容: 九、討論事項: [ 一 ]案由:請審核本會九十六年六月至九十六年八月份財務收支表。 說明:如附件第六至七頁。 決議:照案通過。 [ 二 ]案由:請審核禾勤房屋仲介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申請入會研討案。 說明:1.新會員十五家。 編號 會員名稱 加盟品牌 負責人 地址 會員代表 職稱 電話 693 禾勤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周明華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378號14樓之8 郭玉珮 經理 2319-1388 694 幸福不動產有限公司 惠双昌平店 吳可舜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45號1樓 吳彥邦 經理 2231-5000 695 邑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永慶北區學士店 方志仁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346號1樓 方志仁 董事 2236-2277 696 尚益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有巢氏北屯十一期 邱欣儀 台中市北屯區四平路463號1樓 邱欣儀 店長 2421-2118 697 宏業不動產有限公司 有巢氏七期大業店 郭景華 台中市南屯區大業路361號1樓 郭景華 董事長 2251-7778 698 台灣多利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洪儷真 台中市西區五權六街75巷3號1樓 洪儷真 董事 2255-5878 699 大亞不動產有限公司 永春玉門店 翁孟華 台中市西屯區玉門路74號1樓 劉曉玲 助理 2465-0456 700 金和利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藍台安 台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2樓之1 藍台安 總經理 2703-2921 701 祐順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北區房屋西屯逢甲店 陳祐聖 台中市西屯區河南路二段500之3號1樓 陳祐聖 負責人 3501-1717 702 保成展業有限公司 陳彥良 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1126號1樓 陳彥良 負責人 2422-7909 703 季宏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永春台中九期店 徐季宏 台中市東區十甲路134之1號1樓 徐季宏 負責人 2213-5522 704 慧智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永慶台中七期朝富店 羅民智 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40號1樓 羅民智 負責人 2254-8889 705 忠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 鄧聯雲 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95號1樓 鄧聯雲 董事 2376-6158 706 正業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盧宏昌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一路400之4號1樓 盧宏昌 負責人 2252-1238 707 仲福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張致源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二段274號1樓 林建良 經理 2472-3800 2.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理事會得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 決議:照案通過。 [ 三 ]案由:市商會改派會員代表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處 說明:代表為何兆烈.林金雄.林正雄.陳永欽.黃秋結.魏嘉銘不續任由呂森瀛接任,黃茂倉不續任由劉源德接任。 決議:照案通過。 [ 四 ]案由:全聯會金仲獎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處 說明:提報名單為:經紀人組:陳清琴、侯信伸、鐘坤海。 營業員組:張國峰、曾瓊賢、洪坤鐘。 決議:照案通過。 [ 五 ]案由:會員大會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處 說明: 日期:訂為97年1月11 日(星期五) 地點:雅園新潮 授權副理事長陳永欽統籌規劃 決議:照案通過。 [ 六 ]案由:章程修定討論案。 提案人:陳永欽副理事長 說明: 原條文: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陸仟元整。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二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三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修訂後: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至二名。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一至三名。 每一會員代表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以此類推。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原條文: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3000、會務發展費$27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之。 二、常年會費$6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後施行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孳息。 六、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修訂後: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6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 二、常年會費$12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