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會議會員: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三時三十分 二、地點:雅園新潮 台中市大墩南路238號 電話:04-24753568 三、出席:一八二 人(應到:三四九人,實到:一七三 人,委託:九 人) 列席: 四十五 人 |
會議內容: 九、討論提案 第一案:本本會九十五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提請追認案。 說 明:本會九十五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案,業已經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第十六頁) 辦法:提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會九十六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提請追認案。 說 明:本會九十六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案,業已經第七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第十九頁) 辦 法:提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本會九十七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歲入、歲出預算,提請審議案。 說 明:本會九十七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業已經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第二十二頁) 辦 法:提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案。 說 明:本會九十七度工作計劃,業已經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第二十四頁) 辦 法:提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章程修定討論案。 說 明:原條文: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陸仟元整。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二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三名,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修訂後:第 七 條:每一家會員所派代表,以一至三人為限,以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記之資本額區別: 一、資本額壹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名。 二、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參佰萬元(含)以下可指派代表一至二名。 三、資本額參佰萬元以上,可指派代表一至三名。 每一會員代表每年度常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以此類推。 每一榮譽會員所派代表為一人,每年會費需繳交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原條文: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3000、會務發展費$27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之。 二、常年會費$6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後施行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孳息。 六、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修訂後:第四十一條: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6000:應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金額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 二、常年會費$12000: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訂定之。以月計算按本會會計年度一次繳清。 三、事業費:由會員代表大會依舉辦事業之需要決議集之(包括事業費之總額及每份金額),事業費之分擔每人至少一份至多不超過五十份,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增加之,均應呈報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核准後施行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孳息。 六、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優惠方案:一.於前一年底前繳交次年度常年會費者,優惠貳仟元,即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每年優惠會員公司一名免費營業員訓練課程‧本項優惠由理監事會議視公會財務狀況決議次年度實施與否。 三. 對於96年12月31日前加入之現有會員公司,優惠97.98年二年維持原有常年會費$6000,並於99年起適用常年會費新制收費標準。 章程修定討論案,業已經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 辦 法:提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經討論過後緩議。 十、臨時動議 十一、敘獎(慢速壘球賽及仲介菁英獎項) 十二、自由發言 十三、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