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放寬延期換證事宜

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有效期限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者,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09年9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雄字第109056號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109年4月2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963號函辦理。

 

二、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故,各辦理訓練課程單位定期所開辦之訓練課程,因配合政策減少開課或上課機會,以致部分營業員無法如期完成複訓及於期限內換發營業員登錄證明,經內政部決議將放寬其營業員證明有效期限。

 

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前到期者,其換證期限均延期至9月1日,但其證明之效期應回溯自現有證明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範例說明:王小明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於109年4月20日到期,原應於4月20日前完成20小時複訓並向本會申請換發其證明,現因疫情之故,王小明可延至109年9月1日前完成20小時複訓並向本會申請換發其證明,但其證明之效期應回溯自現有證明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仍為4年後之113年4月20日到期。

 

四、上開所訂109年9月1日之日期,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內政部則再行通知。

 

 

檔案下載(109056函(轉知營業員證明放寬延期換證).pdf)

檔案下載(109056函附件(內政部轉知營業員證明放寬延期換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