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經紀業營業處所僱用經紀營業員之變動,依不動產經紀業管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於變更30日
內向經紀業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異動備查」,鑒於大部分房仲業者因營業員流動頻繁致未確實辦
理異動備查,及對於如何利用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許可及備查,請詳參附件申請操
作流程,敬請各會員公司多加利用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許可及備查案件,詳如說
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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